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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发布关于现有建筑物能源性能的命令草案
[2008-03-14] 出处:国家质检总局
 
    2008年1月10日,法国生态和可持续发展部发布关于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属于大修缮工程的现有建筑物能源性能的命令草案。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4月。

命令草案规定了适用于正在进行修缮工作的现有建筑物的管理要求。其适用于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属于大修缮工程的,并且成本计算在该建筑物价值(土地除外)25%以上的建筑物。本文件覆盖了影响建筑物能源性能的工作,即,涉及下列各项要素的工作:建筑物外部装饰部分、加热系统、家用热水系统、冷却系统、利用可再生能源产生能源的设备、通风系统、照明系统。 在此种情况下,关于总性能,所修缮的建筑物的能耗必须不超过某些最大能耗极限。本草案同样还规定了涉及某些要素的最低要求。最终,该修缮工作必须确保建筑物在夏天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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