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风险预警 >> 预警分析报告 >> 正文
欧盟环保新指令EuP分析
2006-10-20 阅读: 出处:本站原创 作者: 编辑: [ ] [发表评论]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2003年8月,欧洲委员会发布了《建立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草案(简称“EuP指令”),准备对耗能产品实施强制性的生态设计管理。2005年7月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正式公布了关于制定能耗产品环保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2005/32/EC。目前,在电子电气环保指令中,国内针对欧盟WEEE及RoHS电子电气两项指令的研究和报道较多,企业以及各研究、认证机构也在积极开展相应的应对工作,对RoHS更是特别重视,但对于EuP指令的研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事实上,EuP指令对我国制造业的影响比WEEE及RoHS电子电气两项指令更大,应对难度更高,将对我国电气电子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及产品的出口造成重大影响。

一、   EuP指令概述

随着全球制造业呈现膨胀式发展的态势,制造业领域内的技术更新越来越快,产品的升级换代周期不断缩短,与此同时,制造业在给人类带来方便和益处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堆积如山的电子垃圾,世界各国处理报废产品的负担越来越重;各种耗能产品大量消耗能源,不仅对能源供应造成压力,而且排放大量温室效应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给全球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为此,欧盟委员会提出采用EuP指令的议案,目的在于确保耗能产品在欧盟市场的自由流动;全面提高这些产品的环境性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确保能源的供应,提高欧盟经济的竞争力;保护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保障欧盟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EuP指令是在原电气电子设备(EEE)指令和终端用电设备(EUE)最低能源效率要求(EER)框架指令(EER  EUE  FWD)基础上提出的,综合了两个指令草案的内容。EEE指令由欧洲委员会企业局提出,EER指令由运输和环境局提出,两个局管理的范围不同,但上述两个指令都针对同类产品,内容不免存在重复和交叉,存在实施困难,不符合欧洲的综合环境政策(IPP)。EuP指令的出台将两个指令合二为一,改变了欧盟环境保护政策,从原来单一和孤立的管理目标做法,转向全面减少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负面环境影响;目的是统一生态环保设计,要求在设计阶段,综合考虑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环境因素,保护资源以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促进生产商采用先进的环境化设计技术来生产耗能的产品。

EuP指令涵盖的产品种类相当广泛,指令虽然没有列明管辖的产品具体类别,但是根据指令对能耗产品的定义,所有依赖能源(电能、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运作的产品,用来产生、转换和计量此类能源的产品,以及用于装入耗能产品中、并在市场上作为独立部件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部件(能够单独地评估此类部件的环境绩效),均属指令的管辖范围。按照这一理解,受其影响的产品数量将相当庞大,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即WEEE指令)所列出的10大类产品也包括在内。

欧盟估计这些耗能产品所使用的一次能源占总量的30%,导致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约为40%。对于欧盟达到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2012年前实现温室减量的目标来说,减少耗能产品之能源消耗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到2012年之后,它所产生的作用可能会更为重要。欧盟第6个环保行动计划规定,2020前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减少20至40%;能效要求可在产品开发设计阶段直接提高能效,能以低成本节约数量可观的能源。

二、   EuP指令分析

1、    EuP指令与其他环保指令的关系

20世纪60年代开始,欧盟就陆续出台了许多环境保护法规和指令,目前与电子电气产品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主要有:能源效率管理要求、电磁兼容要求(EMC)、电子电气产品废弃物的管理要求(WEEE)、电子电气产品限制使用某些危险物质(RoHS)管理要求、电子电气产品限制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要求、电子电气产品噪声排放的要求、产品生态设计(EuP)的管理要求等。这些指令的陆续实施,已经或者必将发挥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电子电气产品生命周期一般分为设计、原材料采购、制造、产品包装/运输/分销、使用和报废等不同的阶段。除EuP指令外的其他电子电气法规主要针对的是比较单一的生命周期阶段的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如WEEE指令主要针对减少报废产品的填埋量、管理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处理、资源循环利用和预防回收处理过程产生的二次污染。EuP指令则要求在产品设计阶段,就综合考虑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环境因素,是对产品要求最全面的指令,其管理目标和范围包容了所有电子电气产品相关法规,涵盖了其他指令的相关内容。

EuP指令的实施,有助于欧盟其他环境保护法规的落实。许多耗能产品使用有害物质,应该控制其排放到环境中或将其清除,如RoHS 指令中所提到的铅、镉、汞、六价铬、PBB、PBDE。此外在WEEE中也提到会员国应促进生产者进行绿色设计使产品能回收、再使用与再循环,但却没有明确定义执行方式,上述问题在EuP指令中都得到了更进一步的阐述。EuP指令鼓励生产者检查是否可能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将这些有害物的使用量最小化并使排放量最小,在一般或特定绿色设计要求内也说明了各类产品的回收、再使用与再循环等设计参数,将有助于WEEE指令的实现。此外,为符合EUP指令的要求,零件和组件的大量信息将随供应链提供给产品生产者,然后又从产品生产者转移到最终用户及处理设施,有助于RoHS与WEEE正确而快速的实施及监督。EuP指令实施后,相关指令可能需要修改,如由于EuP指令已经涵盖了噪声指令的内容,相应噪声指令就需要被废止。

2、    EuP指令的特点和要求

EuP指令要求在产品设计阶段,就综合考虑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环境因素,具有全面性的特征,此外还具有以下特点或要求:

1)    EuP指令是框架指令。规定了产品设计的框架要求,指令内没有具体的生态设计的要求,只是规定了出台实施措施的耗能产品标准、产品生态设计指标的总体要求、产品评估的依据和标准、符合环境化设计指令的产品投放市场的要求、市场监督体系等。实施措施是在框架指令指引下对具体产品的详细规定,具体产品需要符合与框架指令相配套的实施措施。该指令生效后,欧盟委员会将会对热空气/热水设备、电子马达系统、住家/商业场所照明系统设备、家电、办公室用电产品、个人电子产品、通风及空调系统等提出环境化设计的实施方法。

2)    EuP指令是新方法指令,是欧盟新方法指令使用领域的重大延伸。该指令规定范围内产品在上市前必须进行环保设计合格评定,加贴CE标志,并相应新增加了内部设计控制和环境管理系统两种合格评定模式。如设计者符合欧盟生态设计的EMAs认证,且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的环保设计要求,其设计的产品将被视同为通过了指令规定的环境管理系统模式;如产品被欧盟授予了生态标签,则该产品可视同为通过了欧委会规定的有关执行措施。

3)    规定制造商应对产品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定量评估(LCA)。评估应涉及产品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从原材料获得—生产—包装运输销售—安装维护—使用—最终处置);应评估对环境影响的各种投入产出,其结果应具体到数值(如原材料、能源以及其他资源消耗量;对大气、水、土壤的污染排放;噪声、振动、辐射及电磁干扰等)。

4)    规定制造商在选择设计方案时,应在遵守各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在产品的环保、安全与健康、技术以及经济等性能方面进行综合平衡,使设计方案最优化;制造商的各设计方案以及决定采取某个设计方案的理由均要归档保存备查。

5)    规定产品制造商应披露有关环保设计信息及数据资料,零件及组装件制造商应提供零件及组装件的材料成分、能源或资源消耗以及环境评估报告结果等材料,方便更好的监督管理。

3、    EuP指令符合性评价、标示及声明

受执行措施规范的EuP在上市及使用前,其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表应确保该产品已按照规范内容及程序通过符合性评价,执行措施应该准予制造商选择按照本指令附件Ⅳ“内部设计控管”或附件Ⅴ“符合性评价管理体系”进行评价,通过评价的EuP应在上市或开始使用前,按照本指令附件“CE标示”附上该标志。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应按照指令附件Ⅵ,出具符合性宣告。与符合性评价及宣告相关的文件应在该EuP最后一件产品制造完成后,持续保存10年,以供会员国相关当局查验,并须在接获会员国相关当局的要求后10天内提供该等文件供查验。如果EuP的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并且在欧盟境内无授权的代表,则其进口商必须负责以上确保相关产品通过符合性评价及保存相关评价与声明文件的责任。

会员国应采取所有适当措施以确保EuP仅在符合相关执行措施及标示CE标志时,准予上市和开始使用,并且,会员国应指定该国的相关负责机构以执行市场监督。对符合相关执行措施并依法标示CE标志,对于相关执行措施并未制定必要的环保设计规范的EuP,会员国不应禁止、限制或阻止其在境内上市或使用;此外,会员国不应以该EuP未符合要求而禁止其在贸易展会或展览中展示。

4、    EuP指令惩戒措施

    有充分证据显示EuP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时候,会员国应按照情节轻重,采取包括最严厉,禁止在其国内市场销售的适当措施,促使产品符合本指令要求;会员国应确保不符合相关执行措施的EuP,其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负有按照会员国所制订要求,使相关产品符合本指令要求;如果不符合规定的状况持续,会员国应要求该产品自行从市场中撤回。会员国相关当局在做出以上禁止或者限制决定时,除应向公众公布外,也应通知含执委会及其他会员国在内的相关各方,并阐述理由,同时对受此决定影响的一方,告知可寻求的法律援助途径和期限;执委会在接获相关通知后,应即刻征询相关各方意见,并征求外部独立专家的技术性建议,如果执委会认为会员国的决定无合理依据,应立即通知会员国,并将意见透过欧盟的公报进行公告;如果会员国以上的决定所基于的执行措施协调性标准有缺陷,应立即依照指令第10条的规定,征询相关委员会的意见,并依照意见,公告、维持、限制或者撤回该标准,必要时,执委会应通知相关的欧洲标准机构,并授权其修改相关的协调性标准。

三、    EuP指令对我国的影响

欧盟凭借其技术优势,同时为了展示其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推出了EuP指令。EuP指令将产品生命周期思想整合到产品设计中,将对我国制造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首先,这一思想的引入对于我国企业的产品设计理念是一种前所未有的设计原则的革命。它显露出国际环境保护的一个发展趋势,即从产品开发阶段到生产、使用、最后报废回收整个过程,都要考虑到对环境的影响,每一个环节都要体现环保概念。在产品设计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外观、材料、结构、功能、性能、安全性、通用性以及成本等常规的因素,还要考虑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对能源、环境、自然资源等的影响程度,并且要通过符合性规定,取得CE标志,才能生产并投放到欧洲市场。

其次,从长远的角度看,将环境因素整合到产品设计中,从产品原材料的选购、制造、包装、运输和经销、安装和维护、使用、报废每一个阶段都评估材料的能源消耗、释放到环境中的物质、通过物理效应产生的污染、预期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最后回收的可能性等,将会提高资源生产力,并减少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成本,而成本的减少将会超出原始成本,因而能减少能源的消耗,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效标识指导法令”的经验表明,在采用了适应期和意见征询程序的情况下,对于产品的环境绩效来说,欧盟的生态设计法令是一项四赢(能源、环境、消费者和行业)的政策措施。

不过,对我国企业而言,EuP指令更多的表现为一种挑战。由于我国大多数企业设计人员对产品生命周期设计理念比较陌生,很难一下子脱离原有的设计思维模式,需要一个了解、学习和消化的过程,短期内必定造成制造成本的提高,包括生态设计增加的成本、公司内部的适应成本、必要的环境信息和知识的获取成本等。

同时,欧盟也有借着环境保护的名义设置贸易壁垒的嫌疑。参照此生态设计指令的设计要求可知,标准要求之高对于发展中国家已经成为了一种技术壁垒,很大的程度上阻碍了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毕竟,这些法规标准的要求对于技术相对落后,资金相对短缺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难以达到;许多法规的设置并没有站在公平的角度考虑问题,也没有参考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

EuP指令是框架指令,虽然该指令的出台对制造商并不产生约束力,但是给欧盟提供了极大的操作灵活性。在此框架下,一旦某一个产品对欧盟成员国产生了很大的冲击,欧盟就可以随时出台针对该产品的实施措施。与制定一个指令相比,所需要的时间将会大大缩短,因此生态设计指令是另外一种更为隐蔽的技术壁垒,我国企业应特别关注EuP指令的这一特点。

另外,指令规定制造商如果是欧盟生态管理和审计计划的参与成员或其产品被欧盟授予了生态标签,则可视为符合指令的相关要求;由于欧盟以外的制造商往往无法参与欧盟生态管理和审计计划,此要求无形中使欧盟产品以及其制造商处于有利地位,对欧盟外制造商和产品构成歧视。

四、   我国的应对思路

EuP指令一旦被批准并开始实施,我国出口欧盟的相关产品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对某些行业的影响可能将是毁灭性的。对我国企业而言,只有不断提高技术水平,适应欧盟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并且通过与发达国家进行协调沟通,必要的时候也要采取一系列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持国际市场的正常发展秩序。

在构建和谐社会、追求可持续发展的今天,生产及使用绿色环保产品是大势所趋。政府相关部门应尽早制定和出台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电子电气产品上市销售的法律法规;通过减税等政策,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尽快研制替代材料;引导企业建立绿色产业链条和绿色生产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认证,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还要积极吸引国外环保型材料研发生产企业投资,增强环保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能力。

企业作为生产者,首先要把生命周期评价思想整合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才能应对国际市场的环保要求,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在设计新产品时,为产品生命周期的每一相关阶段进行要素评估;预计材料、能源及其他资源(如水)的消耗;预期对空气、水或土壤的污染;预期通过物理效应如噪音、振动、辐射、电磁场等导致的污染;预计产生的废弃物;考虑材料和/或能源再利用、循环利用及回收的可能性。此外,对企业而言,一定要提高应对工作的积极性,不是怀疑、也不是反对,而是作为应对主体,千方百计的去适应欧盟的技术标准。

加强交流,借鉴我国应对欧盟电子电气两项指令的经验。应对欧盟电子电气两项指令,我国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积极性和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国内企业在新产品研发、新工艺导入、建立生产现场控制体系、参加国外认证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科研机构在如何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如何有效提高企业积极性方面也取得了一些经验。所有这些成绩和经验的取得,必将成为我国应对欧盟EuP指令的基础。

 

附:EuP指令实施进程表

   

    

200381

欧盟执行委员会(EC)公布EuP指令草案

20039

EC提交EuP草案给能源理事会

20031020

欧洲议会(EP)的产业委员会(Industry Committee)公布意见初稿

2004113

爱尔兰接任欧盟主席;能源理事会讨论细节

2004129

欧洲议会的环境委员会(EuP Environment Committee)公告草案修正的截止日期

200425

EC公布修正版的EuP指令草案

20046

欧盟理事会部长(EU Council of Minister)达成EuP指令草案[共同立场]common position)和[政治协议]political agreement

20041129

欧盟理事会对EuP指令草案[共同立场]进行修订

2005413

欧盟议会对理事会[共同立场]的修订完成二读

200576

最终文本采用

2007811:

各成员国将指令转换成本国法律、法规

上一条:
下一条:

[ ] [发表评论]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相关资讯
进入渐飞IT人阵地
姓名: 发言时务必尊重网上道德与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