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5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发布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基本原则、使用说明的内容及标注要求、使用说明的形式、编制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使用说明的耐久性等。本标准适用于家用电器和类似用途电器使用说明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