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8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发布国家标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涉及的产品有: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类和N1类车辆, 不适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及可燃用其它单燃料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