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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馅料》标准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8-04-09] 出处: 本站原创

食品馅料作为食品工业重要的基础原辅料,在烘焙食品、速冻食品、冷饮食品、小食品中有广泛的应用,其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专业性强,理化和卫生指标要求越来越严格,迫切需要一项国家标准予以全面规范。为确保食品馅料安全质量,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007124日批准发布我国第一项食品馅料国家标准,决定从20085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食品馅料》国家标准。

《食品馅料》(GB/T21270-2007)标准对食品馅料的定义是:以植物的果实或块茎、畜禽肉制品、水产制品等为原料,加糖或不加糖,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经加热、杀菌、包装的产品。产品按用途分为焙烤食品用馅料、冷冻饮品用馅料、速冻食品用馅料;按工艺分为常温保存馅料和冷链保存馅料;按原料分为蓉沙类、果仁类、果蔬类、肉禽制品类、水产制品类等。其中焙烤食品用馅料主要用于制作糕点、面包、月饼等焙烤食品的食品馅料;冷冻饮品用馅料,主要用于制作冰淇淋、雪糕、冰品等冷冻饮品的食品馅料;速冻食品用馅料,主要用于制作速冻食品如速冻豆沙包、速冻汤圆等的食品馅料。常温保存馅料是经高温杀菌后可以在常温状态下保存的食品馅料;冷链保存馅料是经低温(或高温)杀菌后冷链保存的食品馅料。

该标准从原辅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多方面对食品馅料进行全面规范,并给出了各类指标要求的试验方法及检验、判定规则。同时该标准对食品馅料提出的感官要求是组织细腻、油润,色泽正常,口感好、无异味,正常视力无可见杂质。标准还给出生产食品馅料所使用的白砂糖、麦芽糖饴(饴糖)、食用植物油、蜜饯、干果、芝麻等原辅料应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理化指标按焙烤食品用馅料、冷冻饮品用馅料、速冻食品用馅料分别提出干燥失重应小于等于40%,68%,40%;总糖含量小于等于60%,48%,48%;脂肪含量小于等于33%,28%,30%的限定。卫生指标有酸价、过氧化值、砷、铅、黄曲霉毒素B1、铜、挥发性盐基氮等项目,给出了具体应执行的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微生物指标要求常温保存馅料和冷链保存馅料应分别符合《糕点、面包卫生标准》和《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标签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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