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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对待社会责任认证( SA8000)
[2006-09-18] 出处:本站原创
 

        凡事均有利弊。全盘拒绝或接受等极端的办法去对待社会责任认证(SA8000),不是科学的方法论。正如我们对待加入WTO一样,实施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应有正确的取舍态度和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应对做法与战略安排。实质上,社会责任标准(SA8000)提出的九个要素的要求都是从维护劳动者基本社会保障权益以及保护就业环境的角度去设计的,在全面分析其内容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我们应该承认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引导社会进步的积极一面。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条例》、《最低工资标准》等法律法规,也都是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改善就业环境的目的出发的。因此,社会责任标准(SA8000)的本质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并不矛盾。不能也没有必要因其出于基督教文化背景下的人权思想而加以全盘反对,惧之而拒之。但也正是基于对不同文化不同制度的差异而带来的世界观、人权观的区别,实施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应结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需要把握若干合乎性原则。

  (一)法制原则。 法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推广和实施社会责任标准( SA8000)认证,必须坚持遵循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原则。自1994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臻完善,已经初步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相协调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制定的童工、强迫劳工、安全卫生、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及管理体系等9个要素,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均可以明确的保证。有的甚至比社会责任标准(SA8000)的要求更严。如工作时间,《劳动法》规定是每周40小时,比社会责任标准(SA8000)不超过48小时的要求还少。在内容方面,社会责任标准(SA8000)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没有冲突,推广和运用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不存在制度的制约和限制。

  (二)需求原则。 作为独立于供方和需方的第三方认证,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能够为市场利益各方带来信誉证明,进而实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因此,社会需求是其推广与应用的原动力。我国的《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国家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推行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体现的就是这个要求。推行社会责任标准( SA8000)认证同样要遵守社会和经济发展是否存在需要的原则要求。现阶段,政府没有必要象推行ISO9000、ISO14000、3C等认证一样,全面推行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企业更应从自身产品实际出发,确定是否应用社会责任标准(SA8000)。

  (三)分地区分阶段实施原则。 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同样的法律法规,实施的社会经济基础差异很大。这也是造成我国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而由此带来的地区间企业对社会责任标准( SA8000)认证的认同感和实际需求是完全不一样的。即使是同样地区的同类型企业,它们的市场定位、企业文化、产品结构等也会不尽相同,不可能做到全面实施,全力推广。因此,即使要推行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也必须按照分地区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以上原则是推行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的客观要求,三者相互相成,不可或缺。其中,法律原则的基础,需求原则是原始驱动力,而分地区分阶段实施原则是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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