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数据库 技术法规 专家数据库 标准数据库
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
日本肯定列表 能效专题 RoHS指令 WEEE指令 REACH指令
化妆品专栏 饰品专栏 竹木制品专栏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 页
 数据库 
风险预警
专题研究
产业专栏
联合应对 在线评议 在线交互 关于我们
   专题研究
   REACH法规专题
  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研究 >> REACH法规专题 >>动态 >> 正文
 
REACH制度的基本内容
[2007-06-06] 出处: 本站原创

    REACH制度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是欧盟基于“预防性原则”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进行管理的制度,即一种化学物质在没有对其特性和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之前,将其设定为有害物质,有可能对人的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因此,对所有投放市场的化学物质均要进行注册和评估,必要时还要进行授权才准进入市场,某些物质将限制使用。同时,该制度还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需要高昂的检测费用,而这些费用将全部由企业承担。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

    按照欧盟拟订的时间表,REACH制度实施后,产量在10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应于3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00~1000吨的化学物质,于6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0~100吨的化学物质于11年内完成注册,未能按期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针对化学品全面单独立法,把所有化工产品和涉及化工下游用户的产品全部纳入到法规之中,这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还是首次。我国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作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部门,检验检疫机构对欧盟REACH制度正在密切关注和持续研究。

上一条:
下一条:
专题目录
    日本肯定列表专题
      能效专题
      RoHS指令
      WEEE指令
    REACH指令
 
 
主办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建设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 技术支持:浙江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8-2010 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