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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P指令的范围
[2006-09-21] 出处: 本站原创
    EuP的定义:指一旦上市或开始使用时,依靠输入能源才能正常工作的产品和用于产生、转换以及测量该能源的产品,包括整合入EuP的终端用途个别零组件。(第2条定义)。凡是符合以下条件,属于范围内的EuP,应该遵守本指令指定的执行措施或采取相关的自律规范:1、按照最近数据显示,其销售及贸易量显著,在欧盟境内的年销售量或者贸易量达20万单位者;2、经过考虑后,上市或已开始运作的产品数量,对欧盟的环境有显著冲击者;3、在不造成高成本的前提下,通过采取环境设计能够对环境有明显改善者。但以上不包括人或货物的运输工具。欧盟执委会应优先规定EuP的产品具体类别,在2007年7月6日前制订工作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在往后3年内应采取措施予以规范的产品范围,即经“欧盟环境变迁计划(ECCP)”确认,在以成本效率的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上具有高度潜力的产品,例如:加热及热水设备、电动马达、家用及服务业之照明设备、家用电器、家用及服务业用办公设备、消费性电子产品及冷暖气设备。此外,应针对相关产品之待机状态能源耗损(stand-by losses)制订个别的执行措施(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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