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DS5/1
1995年5月5日
(95-1170)
韩国—有关产品保质期的措施
美国关于磋商的要求
下列函件系1995年5月3日美国驻日内瓦贸易代表办公室发给韩国常驻使团,根据DSU4.4款提出的要求予以散发。
按照“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备忘录(DSU)”第4条,“1994年关贸总协定”XXII款,“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11款、“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14款,和“农业协定”19款,我政府已通知我就韩国有关产品保质期的措施与韩国政府磋商。
这些措施对从美国和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口产品方面提出要求,限制进口产品,这与韩国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农业协定”,所承担的义务不一致。这些措施与上述协议条款的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条:
(1)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三条或第XI条
(2)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第2条和第5条
(3)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第2条和
(4)农业协议,第4条
我们期望收到你们对目前要求的答复,并确定一个以方都方便的磋商时间。
@Next@
WT/DS5/2
1995年5月24日
(95-1384)
韩国—有关产品保质期的措施
根据DSU4.11条要求加入磋商来自加拿大的函件
下列函件系1995年5月15日加拿大常驻使团发给美国驻日内瓦贸易代表办公室和韩国常驻使团的,且应加拿大常驻使团的要求予以散发。
按照“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备忘录(DSU)”第11段第4条,加拿大政府通告你们,考虑到实质性贸易利益,加拿大政府期望加入美国驻日内瓦贸易代表办公室于
1995年5月3日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提出的(WT/DS5/1;1995年5月5日)关于韩国政府有关保质期措施的磋商。
@Next@
WT/DS5/4
1995年6月9日
(95-1534)
韩国—有关产品保质期的措施
根据DSU4.11条要求加入磋商来自日本的函件
下列函件系1995年6月1日日本常驻使团发给美国驻日内瓦贸易代表办公室和韩国常驻使团的,且应日本常驻使团的要求予以散发。
据我政府的命令,我很高兴通知争端解决机构,按照“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备忘录(DSU)”第11段第4条的规定,日本政府希望加入 根据GATT1994XXII条提出的,美国政府在1995年5月2日向WTO成员中散发的关于韩国产品保质期的措施的磋商。
@Next@
WT/DS5/5
G/SPS/W/27
G/TBT/D/3
G/AG/W/8
1995年7月31日
(95-2270)
韩国—有关产品保质期的措施
双边一致解决方案的通报
下列函件系1995年7月20日美国和韩国依照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备忘录3:6款予以散发。
韩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通告争端解决机构,他们已经就1995年5月5日由美国政府在WT/DS5/1中提出的对附件中所提到的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双边一致解决。
协议已经在附件中列出。对符合附件中所列进口产品的持遇将不会低于原产国中类似产品或其他国家类似产品的待遇。
这一协议对两成员之任一方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下的权利或义务没有任何偏见。
附件I
保质期
I 关于对韩国的进口
1、 真空包装的冻牛肉和猪肉
(a)在有效期1996年7月1日,归入HS码02.01(.10,.20,.30)和02.03(.11,.12,.19)类的真空包装腔作势冻牛肉或猪肉的制造者决定。
(b)在1995年10月1日到1996年6月30日期间,对于归入HS码02.01(.10,.20,.30)和02.03(.11,.12,.19)类真空包装腔作势冻牛肉和猪肉,韩国政府所指定的保质期将是:
(i)牛肉90天,和
(ii)猪肉45天
2、冻肉
(a)在有效期1996年7月1日,冻肉的保质期将由肉的制造者决定。
(b)在1995年10月1日到1996年6月30日期间,对于冻肉,韩国政府所指定的保质期将是:
(i)归入HS16.01.00和16.02(.10,.20,.31,.41,.42,.43,.50,.90)类的香肠和碎肉是3个月;
(ii)归入HS (.11,.12,.19)和02.07(.21,.22,.23,.41,.42,.43,.50)类的猪肉和家禽是9个月;
(iii)归入HS02.01(.10,.20,.30)类的牛肉是12个月。
3、其他冷冻食品
(a)在有效期1996年7月1日,归入下面HS类目的冷冻食品,除了第2段所指的食品外,保持期将由食品的制造者决定。
03.06(.11,.12,.13,.14,.19)
04.06(.10,.30,.90)
07.10(.10,.21,.22,.29,.30,.40,.80,.90)
08.11(.10,.20,.90)
6.04(.11,.12,.13,.14,.15,.16,.19,.20,.30)
16.05(.10,.20,.30,.40,.90)
19.05(.10,.20,.30,.40,.90)
20.02(.10,.90)
20.04(.10,.90)
20.08(.11,.19,.20,.30,.50,.60,.70,.80,.91,.92,.99)
20.09(.11,.20,.30,.40,.50,.60,.70,.80,.90)
(b) 在1995年10月1日到1996年6月30日期间,对于按照下面HS类目的冷冻食品,除在第2段所涉及到食品外,韩国政府所指定的该食品保质期将是:
03.06(.11,.12,.14,.19).
04.06(.10,.30..90)
04.08(.19,.99)
07.10(.10,.21,.22,.29,.30,.40,.80,.90)
08.11(.10,.20,.90)
16.04(.11,.12,.13,.14,.15,.16,.19,.20,.30)
16.05(.10,.20,.30,.40,.90)
19.09(.10,.20,.30,.40,.90)
20.02(.10,.90)
20.04(.10,.90)
20.08(.11,.19,.20,.30,.40,.50,.60,.70,.80,.91,.92,.99)
20.09(.11,.20,.30,.40,.50,.60,.70,.80,.90)
4、其他食品
在有效期1995年10月1日,除了第1段到第3段所指的食品外,干燥食品、包装食品、罐头食品或瓶装食品的保质期将由产品的制造者决定。
Ⅱ 一般
1、贮藏温度
(a)在有效期1996年7月1日,当保质期要求被删除时,按照韩国食品法典的保质期要求的产品的贮藏温度有产品的制造者决定.
(b)在1995年10,月1日到1996年6月30日,韩国政府将保证不会以限制贸易为目的滥用目前在韩国食品法典中对产品贮藏温度的要求。
2、参考协调制度类目和子类目
从1995年10月1日开始,韩国政府将通过WTO秘书处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告,按照韩国食品法典符合保质期要求的每项分类项目相应的协调制度税目或子税目,或后续措施,或被删除和提出删除保质期要求的产品。如果子类目存在协调制度之下,则至少在6级,否则在4级。
3、执行
韩国政府将不会采取措施来要求或鼓励地方政府或该地方的非政府实体执行与这个附录中的规定不一致的措施,而该措施会有直接或间接影响。
4、定义
在附录中使用的定义:
(a)冷藏:是指温度在零下2摄氏度到零度,先前未被冷冻,目前处在解冻状态下。
(b)冷冻家禽:包括所有预备好的家禽产品。
(c)HS:是指协调制度
(d)包括:是搦包括但不限于………
(e)肉:包括牛肉、猪肉和家禽,以及所有它们的精致产品,和
(f)产品保质期:是指从产品的制造日期到产品必须被零售的日期这段时间范围。
附件II
有关肉类的其他措施
1、残留物的容许量
不迟于1996年7月1日,韩国政府将保证进口的有分泌组织的肉类中的最大残留量将与有CODEX食品法典委员会所制定的国际标准相符合。
2、冷冻猪肉
韩国政府将把猪肉的冷冻期从现在的24小时延长到48小时。
3、嫩化过程(排酸过程)
韩国政府将对购买的猪肉至少提前7天通知提供预先的嫩化,并为已到达的产品提供至少30天的周期来履行合同。仅在大范围由于自然疾病而造成供应中断的情况,短暂的嫩化和到达的周期是容许的。
@Next@
WT/DS5/Add.1
G/SPS/W/27/Add.1
G/TBT/D/3/Add.1
G/AG/W/8/Add.1
1995年11月24日
(95-3675)
韩国—有关产品保质期的措施
双边一致解决方案的通报
附录
下列函件系1995年10月12日来自韩国常驻使团的,且应该代表团的要求予以散发。
依照1995年7月20日韩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达成的关于保质期的协议,以及韩国随后于1995年7月5日在G/SPS/N/KOR/9中就这个议题做的通告,我特此通告产品协调制度(HS)类目和子类目,而中该产品的保质期将从1995年10月1日起发生改变,具体情况附后。
同时也告知,HS编码在基础目的,属性,范围和覆盖面等方面不同于韩国食品法典的分类方法,并且由于在韩国食品法典中的类目和子类目不能与HS编码很好的匹配,所以很难从技术上用完全符合的HS类目和子类目描述韩国食品法典中的产品。
因此,在附录中HS类目和子类目将按以下条件来描述:
1、HS类目和子类目仅仅是以参考为目的进行叙述的。因此,在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协定中来规定的HS的解释范围不能改变韩国食品法典的范围和覆盖面。
2、根据HS类目和子类目描述的一定产品并不一定意味所有在HS类目和子类目中的产品保质期需要改变。它简单的意思是相应的产品属于相应的HS类目和子类目。
3、输入韩国的产品应该符合由韩国食品法典提供的标准和规格,即使他们有和韩国—美国协议中一样的HS类目和子类目。
韩国福利和健康部门(MOHW)将认真考虑来自WTO成员的意见。万一附录中的HS类目和子类目不适合,MOHW将再次修改它们。
附录
符合由制造商在1995年决定的保质期系统的产品
@Next@
WT/DS5/Add.2
G/SPS/W/27/Add.2
G/TBT/D/3/Add.2
G/AG/W/8/Add.2
1996年4月22日
(96-1476)
韩国—有关产品保质期的措施
双边一致解决方案的通报
来自美国的函件
附录
下列函件系1996年1月26日来自韩国常驻使团题为“从1995年10月1日起在韩国食品法典中继续服从保质期要求的产品的相应的协调制度类目的通告”,且应代表团的要求予散发。
1、按照韩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关于保质期的协议,该协议已于1995年7月20日通知WTO争解决机构和其他的委员会,韩国政府通知WTO秘书处从1995年10月1日起在韩国食品法典范继续服人保质期要求的所有产品的相应的协调制度(HS)类目。这些产品的列表被贴附于此。
2、在所附表中的一些产品和于1995年10月12日通告WTO秘书处的产品列表中那些产品都用同样的HS类目描述,在韩国食品法典中对于这些产品的保质期要求从1995年10月1日起被删除。由于HS编码编撰在基础目的,属性,范围和覆盖面等方面不同于韩国仪器法典中的分类方法,因此韩国政府希望能肯定这个通告完全不会影响于10月12日通告WTO秘书处的那些产品的状态。
3、按照在第一段中所提到的协议术语,在不晚于1996年3月31日,韩国政府将除去在所附列表中包括在下面分类中的每种产品的所有保质期要求,并从韩国食品法典中删除这些要求:
黄油(4-10类);
天然干酪(4-11类);
加工干酪(4-12类);
婴儿食品(12-1类);和
婴儿配方(12-3类)。
@Next@
WT/DS5/Add.3
G/SPS/W/27/Add.3
G/TBT/D/3/Add.3
G/AG/W/8/Add.3
1996年4月22日
(95-3675)
韩国—有关产品保质期的措施
双边一致解决方案的通报
来自韩国的函件
附录
下列函件系1996年1月26日来自韩国常驻使团题为“从1995年10月1日起在韩国食品法典中新近被建立或延长的产品的相应的协调制度类目的通告”,且应代表团的要求予以散发。
1、1995年10月9日,韩国政府通告WTO秘书处从1995年10月1日起在韩国食品法典中新近建立或延长的产品的相应的协调制度类目。
2、为利益成员方的便利,韩国政府通告WTO秘书处上面提到的产品的相应的协调制度类目,该表被贴附于此。
3、从1996年7月1日起,包括在所附列表中的产品的保质期将从韩国食品法典中删除。
@Next@
WT/DS5/Add.4
G/SPS/W/27/Add.4
G/TBT/D/3/Add.4
G/AG/W/8/Add.4
1996年7月19日
(96-2847)
韩国—有关产品保质期的措施
双边一致解决方案的通报
来自韩国的函件
附录
下列函件系1996年7月1日来自韩国常驻使团题为“在1996年7月1日从韩国食品法典中删除保质期要求的产品相应的协调制度类目的通告”,且应代表团的要求予以散发。
按照1996年1月26日通告WTO秘书处的关于韩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保质期问题的协议,韩国政府通知WTO秘书处产品相应的协调制度类目表,而该产品的保质期要求在1996年7月1日从韩国食品法典中删除。这些产品的列表附后。
在1996年7月1日从韩国食品法规中
删除保质期要求的产品相应的协调制度类目的通告
|
根据食品法典的产品分类
|
产品
|
HS编码
|
备注
|
|
1.糖果
|
(96- 1面包和年糕
-冷冻
|
1905
|
|
|
4.牛奶和牛奶制品
制品
|
4-6 发酵牛奶制品
-冷冻
4-8浓缩牛奶
(96- 消毒
4-9 牛奶乳酪
- 冷冻
|
0403
0402.9
0401.30
0402
|
|
|
5.肉和肉制品
|
5-1 肉制品
|
|
|
|
(1)香肠、混合香肠
|
|
|
|
(a)烘烤
|
|
|
|
-冷冻
|
1601.00
|
|
|
(b) 未烘烤
|
|
|
|
- 冷冻
|
1601.00
|
|
|
(c)消毒
|
1601.00
|
|
|
(2)半干得肠,半干混合得肠
|
1601.00
|
|
|
(3)调味品
|
|
|
|
(经浸泡处理的肉)
|
|
|
|
- 冷冻
|
1602
|
|
|
- (4)
|
|
|
|
- (a)烘烤
|
|
|
|
- 冷冻
|
1602
|
|
|
(b)未烘烤
|
1602
|
|
|
(d) 消毒
|
1602
|
|
|
(5)包装肉
|
|
|
|
(a)牛肉
|
|
|
|
- 冷冻
|
|
|
|
(b) 猪肉
|
0202
|
|
|
- 冷冻
|
|
|
|
(c)家禽肉
|
0203
|
|
|
各种各样的肉
|
0207
|
|
|
-冷冻
|
0204
0205
0208
|
|
|
(d)真空包装的冷冻的肉
|
|
|
|
-牛肉
|
0201
|
|
|
- 猪肉
|
0203
|
|
|
- 羔羊肉
|
0204
|
|
|
(6)冷冻肉
|
|
|
|
(a)牛肉
|
0202
|
|
|
(b) 猪肉
|
0203
|
|
|
(c)羔羊肉
|
0203
|
|
|
(d) 家禽肉
|
0205.00
|
|
|
各种各样的肉
|
0207,0208
|
|
|
5-2 鸡蛋制品
|
|
|
|
(1)冷冻液体
|
0407.00
|
|
|
(2)Pidan
|
0408
|
|
|
6.鱼制品
|
6-1鱼制品
- 冷冻
|
|
|
|
7. 豆腐制品
|
7.2经加工处理的豆腐
- 冷冻、干燥的豆腐
|
2106.10
|
|
|
7-4 Mook(韩国传统果冻食品)
-Conjak Mook
|
2106.90
|
|
|
9. 面条
|
9-1面条
- 冷冻
|
1902.19
|
|
|
11.饮料
|
11-1 水果和蔬菜饮料
- 对于来加工原料的冷冻浓缩制品
|
2009
|
|
|
11-3质大豆牛奶
(1)巴氏灭菌法(低于PH4.6)
(2)消毒
|
2206.90
2206.90
|
|
|
13.健康食品
|
13-6 含酶的发酵的农业制品
|
2106.90
|
|
|
13-7 含乳酸菌的制品
|
2106.90
|
|
|
13-19 芦荟制品
(1)液体
(2)固体
|
2106.90
2106.90
|
|
|
18.乙醇饮料
|
18-1 Takju巴氏灭菌法
18-2 Yakju巴氏灭菌法
|
2206.00
2206.00
|
|
|
20.各种各样的食品
|
20-8 经加工的水果和蔬菜制品
- 冷冻
20-9 调味紫菜
|
2202,2204,2208,
2106.90
|
|
|
*其他 。
|
冷冻食品不包括在食品的各个分类中
|
|
下列HS编码被包括在这个组:
0306,0710,0811,1604,1605,2002,2004,2008
|
WT/DS5/Add.5
G/SPS/W/27/Add.5
G/TBT/D/3/Add.5
G/AG/W/8/Add.5
1996年9月22日
(96-3605)
韩国—有关产品保质期的措施
双边一致解决方案的通报
来自韩国的函件
附录
下列题为“从1996年7月1日起继续按照韩国食品法典中保质期要求的产品的相应的协调制度类目的通告”系1996年8月9日韩国常驻使团发出的,且应代表团的要求予以散发。
1、根据1996年7月19日发布的1996年7月1日的通告(WT/DS5/5/Add.4),韩国政府通知WTO,从1996年7月1日起继续按照韩国食品法典中保质期要求的产品的相应的协调制度类目。
2、对于利益成员方,冷冻食品产品的保质期情况在附录2中阐明。
附录1
从1996年7月1日起继续按照韩国食品法典中
保质期要求的产品的相应的协调制度类目的通告
附录2
|
根据食品法典的产品分类
|
产品
|
HS编码
|
|
1 糖果
|
1-1 面包和年糕
1. 冷藏
2. 其他
|
1905
|
|
3 冰淇淋
|
3-4 冰淇淋混合
1.巴氏灭菌法
2.消毒
|
2106.90,1806.20
1806.90,1901.90
|
|
4 牛奶和牛奶制品
|
4-1牛奶
1.巴氏灭菌法
2.消毒
|
0401.20
|
| |
4-2 低脂肪牛奶
1.巴氏灭菌法
2.消毒
|
0401.10,0401.20
|
| |
4-3 L-果糖牛奶
1巴氏灭菌法
2.消毒
|
0401.10,0401.20
|
| |
4-4 加工牛奶
1巴氏灭菌法
2消毒
|
0402.99,0404.90
1806.20,1806.90
2202.90
|
| |
4-5 山羊奶
1巴氏灭菌法
2消毒
|
0401.20,0401.30
|
| |
4-6 发酵牛奶制品
(不包括冷冻产品)
1、发酵牛奶、发酵奶油牛奶、发酵黄油牛奶
2、浓缩发酵牛奶、浓缩发酵奶油牛奶
|
0403
|
| |
4-7 黄油牛奶
1巴氏灭菌法(黄油牛奶)
2消毒(黄油牛奶)
|
0403.90
|
| |
4-8 浓缩牛奶
1、浓缩牛奶
深缩脱脂牛奶
2、巴氏灭菌法
|
0402.90
|
| |
4-9 牛奶奶酪
(不包括冷冻产品)
1巴氏灭菌法
2消毒
|
0401.30,0402.90
|
| |
4-14 乳清
1巴氏灭菌法
2消毒
|
0404.10
|
|
5 肉和肉制品
|
5-1 肉制品
|
|
|
1 火腿
|
1602.4,0210.1
|
|
2 熏肉
|
0210.1
|
|
3香肠,混合香肠
a 烧烤
i 冷藏
b 未烧烤
i 冷藏
|
1601.00
|
|
5 调味肉(浸泡肉)
a 冷藏
|
1602
|
|
6 碎肉制品
a 烧烤
i 冷藏
|
1602
|
|
7包装肉
a 牛肉
b 猪肉(不包括冻肉)
c 家禽肉,各种各样的肉(不包括冻肉)
|
0201
0203.1
0204,0205.00
0207,0208
|
|
9眼油炸肉制品
|
1601,1602
|
|
10 加工肋骨制品
- 冷藏
|
1602
|
| |
5-2 蛋制品
1 液体
a 巴氏灭菌法
b 未巴氏灭菌法
2 加热和外形
|
0407.00,0408
|
|
6 鱼制品
|
6-1鱼制品(不包括冷冻制品)
1 巴氏灭菌法
2 消毒
3 油炸
4 其他冷藏法
|
0304,0305,
1604.20
|
|
7 豆腐制品
|
7-1 豆腐
1 4月~10月
2 11月~3月
3 冷藏(0~10摄氏度)
|
2106.10
|
| |
7-2加工豆腐(豆腐)
1 油炸豆腐(豆腐)或豆腐衣
2 豆腐衣
a 干燥
b 其他
3 各种各样的制品
a 3月~11月
b 12月~2月
c 冷藏(0~10摄氏度)
|
2106.10
2106.10
|
| |
7-3 大豆面粉制成的豆腐
1 4月~10月
2 11月~3月
3 冷藏(0~10摄氏度)
|
2106.10
|
| |
7-4 Mooks(韩国传统果子冻制品)
1 4月~10月
2 11月~3月
3 冷藏(0~10摄氏度)
|
2106.90
|
|
9 面条
|
9-1面条(不包括冷冻制品)
1 未烘烤/烘烤
a 为巴氏灭菌法
i 4月~10月
ii 11月~3月
iii 冷藏(0~10摄氏度以下)
b 巴氏灭菌法
i 一般巴氏灭菌法
c 经乙醇浸泡
i 室温
ii 冷藏(在10摄氏度或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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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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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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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水果和蔬菜饮料
1 未加热的水果和蔬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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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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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大豆牛奶
1 巴氏灭菌法(PH4.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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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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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乳酸菌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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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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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朝鲜泡菜和腌制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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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朝鲜泡菜
1 不包括经消毒或巴氏灭菌法处理的其他产品。(包括冷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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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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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Jeotkals
1 不包括Jeotkals、液体Jeotkals、调味Jeotkals的各种各样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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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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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腌制制品
1 各种各样制品,不包括用糖、消毒法、巴氏灭菌法、腌制法处理的
a 年代空包装后冷藏(在10摄氏度或更低)
b 冷藏(在10摄氏度或更低)
c 周围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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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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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煮硬的食品
1、其他制品,不包括经消毒或巴氏灭菌法处理的(包括冷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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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1604,1605,2003,2005,2008,21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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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乙醇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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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Takju
1 未巴氏灭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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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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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Yakju
1 未巴氏灭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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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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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各种各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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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油炸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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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Dosiraks
1 Dosiraks,牛肉汉堡包
a 夏天(6月~9月)
b 其他(1月~3月,10月~12月)
2 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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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食品制品的保质期
1、从有效期1996年7月1日起,所有冷冻食品制品的保质期将由产品的制造商决定,这些食品包括1995年7月20日通知WTO争端解决机构和其它委员会关于保质期的韩国和美国协议中所涉及的冷冻食品。
2、韩国和美国协议中冷冻食品的协调制度类目表如下:
A、冷冻肉
- 香肠和碎肉
16.01.00,16.02(.10,.20,.31,.39,.41,.42,.49,.50,.90)
- 猪肉和家禽
02.03(.21,.22,.29),02.07(.21,.22,.23,.41,.42,.43,.50)
- 牛肉
02.02(.10,.20,.30)
B 其他冷冻食品
03.06(.11,.12,.13,.14,.19)
04.06(.10,:30,.0)
04.08(.19,.99)
07.10(.10,.21,.22,.29,.30,.40,.89,.90)
08.11(.10,.20,.90)
16.04(.11,.12,.13,.14,.15,.16,.19,.20,.30)
16.05(.10,.20,.30,.40,.90)
19.05(.10,.20,.30,.40,.90)
20.02(.10,.90)
20.04(:10,.90)
20.08(.11,.19,.20,.30,.40,.50,.60,.70,.80,.91,.92,.99)
20.09(.11,.20,.30,.40,.50,.60,.70,.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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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DS5/Add.3
G/SPS/W/27/Add.3
G/TBT/D/3/Add.3
G/AG/W/8/Add.3
1996年4月22日
(95-3675)
韩国—有关产品保质期的措施
双边一致解决方案的通报
来自韩国的函件
附录
下列函件系1996年1月26日来自韩国常驻使团题为“从1995年10月1日起在韩国食品法典中新近被建立或延长的产品的相应的协调制度类目的通告”,且应代表团的要求予以散发。
1、1995年10月9日,韩国政府通告WTO秘书处从1995年10月1日起在韩国食品法典中新近建立或延长的产品的相应的协调制度类目。
2、为利益成员方的便利,韩国政府通告WTO秘书处上面提到的产品的相应的协调制度类目,该表被贴附于此。
3、从1996年7月1日起,包括在所附列表中的产品的保质期将从韩国食品法典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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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DS5/Add.5/Rev.1
G/SPS/W/27/Add. 5/Rev.1
G/TBT/D/3/Add. 5/Rev.1
G/AG/W/8/Add. 5/Rev.1
1996年4月22日
(96-1475)
原文:英文
韩国—有关产品保质期的措施
双边一致解决方案的通报
修正本
来自韩国政府的函件
下列题为“从1995年10月1日起从韩国食品法典中删除的保质期要求的产品相应的协调制度类目通告”系1996年1月26日韩国常驻使团发出的,且应代表的要求予以散发。
1、这将代替1995年10月12日的函件,韩国政府通过该函件通告WTO秘书处,从1995年10月1日起从韩国食品法典删除的保质期要求的产品相应的协调制度类目。
2、在韩国食品法典中分类方法在基本目的,自然属性,范围和覆盖面等方面不同于HS法律编撰。因此,从技术上很难找到恰当的方式来描述与HS编码相对应的韩国食品法典中的产品。从而,可能会出现同样的HS编码所包括的产品的保质期要求被删除,而其他的产品的保质期要求又仍然存在。这就需要参考产品的通告,而该产品从1995年10月1日起继续按照韩国食品法典中保质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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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DS5/Add.5/Corr.1
G/SPS/W/27/Corr.1
G/TBT/D/3/Corr.1
G/AG/W/8/Corr.1
1995年8月14日
(95-2383)
原文:英文
韩国—有关产品保质期的措施
双边一致解决方案的通报
勘误表
1995年8月7日的通知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韩国驻日内瓦常驻使团要求,在附录1的第3页和第3段提出的协调制度类目表的“19.09”类应由“19.05”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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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DS5/3
1995年6月9日
(95-1542)
韩国—有关产品保质期的措施
根据DSU4.11条接受加入磋商的要求
来自加拿大的函件
下列函件系1995年6月1日加拿大常驻使团发给美国驻日内瓦贸易办公室代表和韩国常驻使团的,且应加拿大政府的要求予以散发。
就我们于5月15日提出加入关于韩国政府有关保质期措施的磋商的要求,我们高兴的通知你们,韩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接受我们加入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