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6月9日中菲建交后,特别是自90年代以来,双边贸易增长迅速,从1990年的3亿美元到2002年的52.6亿美元,年均增长超过25%。2003年1-5月,中菲双边贸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贸易总额为29.94亿美元,同比增长68.6%。
中菲贸易商品结构在过去几年发生了很大变化,机电产品成为两国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对菲律宾出口的商品主要为机械电子产品(主要有半导体器件、家电产品及配件、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无线电信设备及零附件和电动机及发电机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纺织品及服装、船舶、烤烟、食用油籽(花生油)、轮胎、鞋类、水果及坚果、轻工塑料产品及食品等近年来,我向菲出口机电产品(家用电器)、钢铁、轮胎、摩托车及自行车等产品呈增长趋势。
菲律宾于1979年加入关贸总协定。作为原关贸总协定缔约方,于1995年1月1日自动成为WTO创始成员。此后,WTO的有关规定和原则成为菲律宾在国际贸易竞争中保护本国利益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法律依据。菲律宾的产品质量标准由其产品标准局负责制定。作为WTO成员,菲律宾在标准制定中越来越多地采用国际标准,并通过技术法规推动标准的实施,如“关于在菲律宾市场销售的商品标识的规定(RA ACT 71)”。对于符合菲律宾国家标准的本地制造消费品加贴“菲律宾标准质量标志”,对于符合菲律宾国家标准的进口消费品加贴“进口日用品许可质量标志”。
进口商品必须标明下列内容:注册商标名称、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名称、生产者或进口商的地址、商品的主要成分、净数量等。有些商品政府主管部门还会有特别规定,如要求标明产品的其它特性等。进口商品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规定,特别是新出台的环保法规RA ACT 8749,该法规广泛提高了对产品的环保要求。
2.中国-马来西亚贸易简况
自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中马贸易额增长很快。自1987年以来, 中马双边贸易额除1996和1998年外, 其它年份都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率,目前中国已成为马第四大贸易伙伴。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00年中马进出口总额为80.45亿美元, 2001年中马贸易额为94.25亿美元,2002年则突破100亿美元大关,达142.71亿美元,同比增长51.4%。双方贸易的主要产品是机电产品。
我国对马来西亚出口过去以粮油食品、水果蔬菜、土畜和轻纺产品为主,近两年来对马出口船舶、钢材、水泥及电子产品零件等所占比重不断增加,特别是机电产品出口比重大幅增加。这是近两年我对马出口的一大特点。2001年我对马机电产品出口20.88亿美元,占我当年对马出口总额的64.8%。
作为原关贸总协定缔约方,马来西亚于1995年1月1日自动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及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的成员,马来西亚在关税减让及消除关税壁垒方面有一系列承诺。总的来说,对WTO的承诺低于对AFTA的承诺。
马来西亚在质量体系方面广泛推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系列标准,因此国内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易于为马方接受。但是,马来西亚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步伐缓慢,长期以来一直采用英联邦标准,这应引起对马出口企业的重视。
根据我国驻马来西亚使馆经商处的报告,虽然我机电产品对马来西亚的出口量不断增长,但机电产品的售后服务亟待加强。同国外的机电产品相比,我价格低廉,有竞争优势,但由于售后服务体系不健全,而影响我机电产品在马销售。只有重视售后服务,才能使产品在马来西亚市场有立足之地。以无锡小天鹅公司为例,通过良好的售后服务,使该公司的产品在马来西亚的年销量达二十万台,占马来西亚家用洗衣机市场的15%。
3.中国-泰国贸易简况
近年来,中泰双边贸易额逐年增加。2001年中泰双边贸易额再创历史新高,达70.5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4%。2001年泰国成为中国的第16大贸易伙伴。2002年,中泰贸易额85.61亿美元,同比增长21.4%。2002年泰国为我第14大贸易伙伴。
我国对泰出口的主要商品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零部件、纺织品、手持或车载无线电话机、录放像机、钢材、电动机及发电机、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等。我自泰进口的主要商品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零部件、初级形状的塑料、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化工原料、天然橡胶、钢材、原油等。中泰双边贸易体现了在电子、电器行业的互补性。根据泰国商业部的统计,在双边贸易的前15大产品中,有多项是电子、电器产品。以2000年统计为例,泰国从中国进口计算机部件及其附件5.52亿美元,增长26%,在进口总额中占16.24%;家用电器1.48亿美元,增长42%,在进口总额中占4.38%;电子集成电路1.07亿美元,占3.17%。以上数据表明,电子、电器产品在中泰双边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两国电器、电子行业的发展,两国在该领域的贸易必将会有更广阔的未来。
近年来,中国对泰国出口主要以机电产品为主,2001年上半年总计达7.4亿美元,占中国对泰出口约60%。中国机电产品价格上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仍受金融危机困扰的泰国大受欢迎。2001年下半年,前往中国驻泰使馆咨询购买中国机电产品的泰国商家增加不少,他们认为部分中国机电产品能有效地替代美日欧及韩国、台湾地区的产品,有些商家明确表示要求进口中国的农业机械。
作为原关贸总协定缔约方,泰国于1995年1月1日自动成为WTO创始成员。泰国制定技术性要求的机构,工业方面由泰国工业标准院(TISI)来具体执行。泰国工业标准院积极参与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的工作,泰国关于建立国家标准政策的重大改变就是采用国际标准作为泰国的工业标准(TISs),反映了泰国政府与TBT协议保持一致的强烈愿望。1997年以来,泰国的工业标准主要依照国际标准来制定,以实现与主要贸易伙伴在工业标准上的相互承认。从1998年1月至1999年7月,TISs的总数为375个。但是泰国工业标准院发现,一些迹象表明国际标准不太适合泰国,这些国际标准都是在发达国家的标准和技术数据的基础上起草的,因而不适合泰国的技术基础和气候条件。因而,TISs并不是全盘照搬国际标准。
泰国政府规定,在政府采购的项目中,若公司达到了泰国的工业标准,则可以享受5%的价格优惠。泰国政府还修改了对当地和进口产品认证进行的统一评估程序的标准。这个新的系统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自愿标准,已经得到ISO9000认证且该厂的产品已由泰国与他国签署的相互承认协议所认可的机构进行了产品测试的外国工厂可以不用再进行产品认证系统所要求进行的产品质量检查,这些工厂出口的产品也不用进行抽样检查。但是在其它情况下,则需对产品进行质量测试和抽样检查,费用由进口商承担。进行强制性标准检查的产品的国内生产或进口需从泰工业标准院获得许可。
在工业制成品方面,下面一些商品要受到进口许可管制。基于公众健康的原因,铅溶出量超过2克/升的陶瓷食品容器一般不允许进口;为保护枯竭的国家资源,禁止进口链锯及其配件;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原因,完全禁止进口在生产过程中使用CFC(氟化烃)的家庭用冰箱。
4.中国-新加坡贸易简况
中国与新加坡的贸易在两国贸易中均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两国的贸易额逐年增长。据中国海关统计,1990年中新两国建交之时的双边贸易额仅为28亿美元,到2000年时已突破100亿美元。2001年中新双边贸易额为109.3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2002年两国贸易额达140.1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28%。2003年1-6月份,中-新贸易总额为85.14亿美元,同比增长43.3%。新加坡目前为我第七大贸易伙伴(第八大出口市场,第十大进口来源地)。在东盟国家当中,新加坡是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
新加坡是我轻纺、粮油食品、土特产品出口的传统市场。近年来,在双边贸易额增长的同时,进出口商品结构得到了优化,初级、原料产品出口锐减,机电产品、制成品出口比例明显提高。目前中国对新出口产品中60%以上属于机械设备、电器和电子、仪器仪表、运输工具等机电产品,产品的科技含量明显提高。
作为原关贸总协定缔约方,新加坡于1995年1月1日自动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
5.中国-印尼贸易简况
中国是与印尼双边贸易发展最快、贸易额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伙伴。两国1990年复交以来,双边贸易额迅速增长,纪录逐年翻新,1990年两国进出口额11。8亿美元,2000年达到74.6亿美元,其中我方出口为30.6亿美元,进口为44亿美元。我对印尼主要出口商品为机械及设备、电器和电子产品、原油、纺织品、摩托车等。
作为原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印度尼西亚于1995年1月1日自动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
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印尼海关官员中存在的严重腐败现象,根据印尼1985年第四号总统令,印尼政府将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权委托给瑞士SGS检验公司,1991年起改由印尼国有商检公司,2001年8月1日起改由海关行使货物进出关前的检验放行权。为了尽量避免进出口商品与海关官员的直接见面,在海关系统逐步推行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目的是提高效率、减少腐败、加强监督。
根据印度尼西亚1999年第8号法令《消费者保护法》的有关条文规定,印尼工业与贸易部为此于2002年7月颁布政府令,有17种电子产品的销售规定必须附带质量保证书、保修单和印尼文使用说明。这些电子产品涉及收录机、VCD、DVD、电视机、打印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和手机等常用电子和电器产品。工贸部商品与服务贸易司司长2月10日宣布:从2003年7月起,有关部门开始执行上述法令和政令,违者将受到各种处罚,包括吊销销售商的营业执照、罚款、商店店主受到刑事追究直至入狱。
针对印尼工贸部的规定,国内电子产品生产商和出口商有必要立即采取措施,对出口印尼的电子产品做到每件商品包装内附带质量保证书、保修单和印尼文使用说明,以免在进口报关开箱验货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另据报道,印尼政府拟在近期出台规定,要求所有在印尼市场销售的电器产品须注有安全证明。首批执行该规定的产品包括电风扇、电熨斗、电吹风、搅拌器四类家用电器。印尼官方表示,执行该项规定符合一般国际惯例,是为了保证消费者安全,根据产品的安全证明政府也将对进口电器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体系进行审核。
在我国电子、电器产品向包括印尼在内的东盟国家出口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我电子、电器产品出口商和生产厂家必须对上述技术要求引起高度重视,以免造成市场退缩并蒙受经济损失。
6.中国-越南贸易简况
近年来,中越双边贸易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据我海关统计,2000年双边贸易额达24.6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7.1%。2001年中越双边贸易额为28.15亿美元,增长14.2%,其中我出口18.05亿美元,增长17.4%,进口10.1亿美元,增长8.8%。
我出口商品主要是摩托车、普通机械设备、成品油和轻工产品。越方出口商品主要是原油、矿产资源和农产品。2001年我对越出口高新技术产品达4513万美元,主要是计算机、通信技术和生命技术产品。
越南现在还不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只具有观察员身份。1995年1月3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了越南加入世贸工作组。工作组中谈判的主题包括:农业问题、海关体系、进口许可、国民待遇、SPS与TBT措施、国营贸易、贸易权和知识产权等。2003年5月12日,工作组举行了第6次会议,下次会议将于2003年下半年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