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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2002年技术壁垒概况 |
| [2006-09-15]
出处: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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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安全要求)》(1991),18种对消费者有潜在危险的电器必须获得由新加坡政府标准与认证机构(SPRING Singapore)正式批准的强制性标志。新加坡政府标准与认证机构承认由认可检测实验室和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新加坡政府标准与认证机构也已制定了某些卫生和建筑产品标准。进口食品、药物、含酒精饮料、涂料和溶剂要求有标签。重新分装食品必须加贴标签(用英文),用至少1/16英寸高的大写字母来印刷表明食品内容的恰当名称;无论食品是复合的、混杂的或混合的;用公制表示净重或计量的最小量值,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及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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